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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20万租门面房哪知这是一个骗局

2013-11-05 09:56:27 来源:

  麻刚想开一家面馆,半年前他在长缨西路看中了一个店面,之前是家米粉店,店主马鹏(化名)着急转让。马鹏介绍门面房是刘成(化名)的,但房屋产权是旁边中学的,他的租期还有三年。麻刚让马鹏叫来了刘成,三人通过商谈,转让费15万元,租期是一年时间,年租金是4.2万元,加上1万元的押金,最终麻刚向马鹏和刘成二人分别支付了5.2万元和14.7万元,并且二人写了收条,这件事就这样算是敲定了。过了几天,麻刚喜滋滋地来到店里收拾东西准备开店时,却得知这个门面房还有两个月就要被收回,麻刚立即给马鹏和刘成打电话,但二人均已关机,不知所踪。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鹏向麻刚隐瞒真相,促成他与刘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骗取转让费,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新城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马鹏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三秦都市报)

编辑:苏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