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郑道强 刘凯)丹凤县检察院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为确保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该院公诉检察官转变办案理念和办案方式,变“书面审查”为“当面沟通”,变“坐堂办案”为“亲历现场”,积极完善证据链条,夯实证据根基,形成内心确信,努力使“在卷证据”变成“在案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据了解,9月9日下午,该院公诉检察官就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涉嫌放火案,为确定李某某为报复在周某某卧室实施放火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周围不特定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明确本案认定为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刑侦人员一道,冒雨驱车十余里,亲历案发中心现场进行踏勘观察,经过查看房屋所处位置,房屋周围环境以及房屋受损程度,询问周围村民,检察官对此案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进而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