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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禁止司法人员六种交往行为”

丹凤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禁止司法人员六种交往行为”

2015-09-28 09:53:04

来源:商洛之窗

   商洛之窗讯(张超)2015年9月25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力求使检察干警将规定内容作为衡量自己行为的标杆。

  院党组组织全体干警集体学习了规定内容“禁止司法人员六种交往行为”。院党组部署以“三严三责”落实执行该规定。三严要求:一是严守工作秘密,保密案件信息和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二是严守律师法、检察官法规定,切实保障律师和当事人、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理制度。三责要求:一是建立案件信息保密责任,对于案件线索的管理者、案件侦查人员,其他案件参与工作人员要严守案件保密制度,泄密必追责。二是建立律师接待责任制度,按规定保障律师权利,但不在案外接触律师,不与律师讨论正在办理的案件内容,对于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等行为严格惩处。三是建立司法人员办案严重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工作人员,由本院纪检部门给予党纪处分,构成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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