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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骑车出事故 赔偿纠纷上了门

2011-09-22 15:34:48 来源:

  本网讯 (彭家让)2011年9月22日上午,经过连续两天5次反复调解,丹凤法院庾岭法庭上门就地调解解决了庾岭镇的水某和洛南县的汪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汪某共赔偿水某医疗费、误工费、再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3000元整(含汪某已给水某承担的5000元医疗费)并当场履行,双方纠纷案结事了。

  2011年7月8日,家住洛南县景村镇的汪某因为在乡下做收购生猪生意雇请同村村民汤某骑着他的三轮摩托车来到丹凤县庾岭镇收购生猪。当天上午,汪某又约同庾岭镇街坊村的水某给其帮忙收猪,口头约定一天给报酬50元,水某便和汪某坐在车厢内一路下乡。因为车辆时速过快,约11时许,车子在窑沟村发生翻车,当场摔坏了水某的胳膊并使车辆受损,驾车人汤某身体也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车主汪某拿出7000元让汤某和水某在丹凤县医院进行救治,汤某因为伤情较轻,两天便出了医院。而水某因为伤重,经医生诊断为左臂(胳膊)粉碎性骨折,共住院45天,花医疗费12000元,半年后尚需二次手术取下胳膊内固定钢板。车主汪某看着事情大了,花费自己也快要吃不消了,便把三轮摩托车寄存水某家中,在共给水某、汤某承担了7000元医疗费后回到了洛南家中,不再露面、联系和寻求解决。水某无奈,于2011年9月18日一纸诉状告到庾岭法庭,要求汪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23000元。

  由于车主(被告)在洛南县景村住,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化解矛盾,9月21日庾岭法庭办案法官主动上门,经过耐心劝说,辨法析理,终于化解了这一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