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一个制度机构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已在中国基本形成。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中已有28个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27个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
近年来,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司法部围绕经费监管、业务规程、人员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检察等环节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民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修订或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援助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573个,工作人员达13830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有关社会团体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6万余个。各级司法行政机五年来共培训法律援助人员近22万人次,法律援助队伍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已显著增强。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