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0后”在各单位逐渐成为一些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中也出现不少“80后”的面孔。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通过调研发现,两年来,该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中,“80后”已经上升到74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析近一两年来已审结的“80后”为犯罪主体的案件发现,“80后”公职犯罪案件共计74件,占公职犯罪案件的2.5%。其中挪用犯罪37件、贪污犯罪15件、受贿犯罪15件、渎职犯罪7件;从犯罪分子的文化水平看,硕士研究生2人,大学本科34人,大专14人,高中11人,中专13人;犯罪分子在原单位主要担任基层部门主管、业务员等职务;犯罪数额总计人民币2000万余元,个案犯罪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以上数据表明,当前公职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80后”青年逐渐成为该类犯罪的重要组成群体,且呈现出入职时间短、文化程度高、职责权限小、涉案金额大等特点,需要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宋某年仅28岁,原系某出版社发行部发行主管。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制作虚假“已开单未回款统计表”,擅自将该社价值860余万元的图书,以明显低于出版社规定的折扣价出售,并将所获赃款310余万元据为己有。宋某截留这些公款后,除了个人消费外,还为同时交往的两个女朋友购买高档汽车,并多次自费邀请朋友出国旅游等。因为他出手阔绰,挥金如土,许多“朋友”对他趋之若鹜。宋某的生活一度呼朋唤友,风光无限。然而,随着他涉嫌贪污犯罪锒铛入狱,风光不再,以前的“挚友”却没有一个人来看望过他。
法官表示,一直以来,职务犯罪多集中在掌握较大权力、处在较高位置的中年人或临近退休人员身上。也正因此,多数单位把廉政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59岁现象”、“45岁现象”上。而对初入职场,身居小位的青年的廉政教育及监督审查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容易引发巨大廉政风险。
法官建议,要健全对青年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着力对青年干部的廉政、遵纪守法教育,并加大考查和监督,推进法制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鲍艳 杨清惠)(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