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毒驾入刑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因吸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2010年5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傅某吸毒后驾车出现幻觉,导致车辆失控,连续撞飞多个摊位,撞伤17人,最后因车轮被台阶卡住才停下。后傅某被当地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7月26日,出租车司机陈某吸毒后,在北京西四环主路青塔段连撞21辆机动车,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2011年9月26日,在四川成都,男子杨某吸毒后闹市驾车,撞人后加速继续冲撞,造成1死4伤的严重后果,后被当地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然而比醉驾更具危险性的毒驾,目前在法律责任上仍存在空白。对此,法律界人士也多次提出,应效仿醉驾,将毒驾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以对这种行为约束。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以及“醉驾入刑”的助推者、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均提出了“毒驾入刑”的建议。施杰说,“毒驾”已成为继“醉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但目前执法部门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施杰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
傅企平则表示,毒驾的危害比酒驾更严重。“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傅企平提出,对毒驾的处罚严厉程度上应高于醉驾。(记者 张蕾 文并摄)(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