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去年央视播出的杭州廉租房“享受哥”吗
案子判了 “享受哥”退出廉租房 补交租金2.87万
记者调查:真实的“享受哥”确实没房
有点无知,人生亦“悲剧”
“我人是国家的,总要给我享受享受吧。”大家可还记得那个强占廉租房的董某?这是他的成名句。此句一出,经央视播出后,杭州“享受哥”红遍全国,受到斥责声一片。
这事到今年4月有了个正式说法。2012年4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董某强占廉租房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廉租住房,并支付28787.64元房屋使用费。不过,当记者深入了解案情,直面“享受哥”董某后,发现“享受哥”的真实人生其实不那么“享受”。
他以为,他可以理所当然地“继承前妻的财产”
董某被曝光的那套廉租房,其实是前妻季某的。
季某,1957年生。1984年她因故进入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4年,出狱后,与董某离婚。一直以来,季某拿着低保过日子。
董某,1955年生。与前妻季某在1988年离婚时,女儿只有6岁。离婚协议书“财产处理”一栏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基本上一无所有,没有家用电器,只有个人衣服、用品。”当时,他住在一套单位分配的小宿舍里,25平方米左右,位于沈塘桥。
离婚后,季某查出患有肝腹水。女儿向他求助:“爸爸,妈妈生病了,你帮帮忙吧。”
董卖掉了沈塘桥那间平房的房卡,换来5万元,资助前妻做手术。
2008年5月,季某以一人家庭身份向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经审批,有了都市水乡水碧苑12幢某廉租房的租住资格。但2009年初,季某又查出肝癌晚期。董先生说,是他出钱给她治病的,死后的丧葬费也是他一手包办的。
2009年10月,季某患肝癌死亡。照理,季某生前使用的房屋应予以收回。但董拿到了钥匙,开始装修。
他告诉记者:“说实在话,我这样照顾前妻,事事包办,就是想能要她的这套房子,但前妻在死前三天跟一个外地人结了婚,可那个外地人拿了我5000元回老家了,把房子(廉租房)的钥匙留给了我。”他觉得,前妻从看病到死亡的费用皆是自己所出,继承死去前妻的“财产”——廉租房理所当然。
2010年5月,主管部门在廉租户资格审查中发现季某的房子依旧有人居住,居住者为死者前夫董先生,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退未果。
随后,就有了全国人民都看到的那一幕:2011年9月初,央视跟随杭州市房改办的工作人员上门做思想工作,劝退非法占用廉租房的董某。董某非但不听劝告,更拉着随行媒体核算自己“昂贵”的装修成本,声称“要退房,先赔装修”,更对着央视镜头宣告:“总要给我享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