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武汉“12.1”建设银行爆炸案二审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在二审过程中,主犯王海剑的父亲委托辩护律师向湖北省高院递交精神病鉴定申请书。称王海剑一向善良、胆小,且此前曾遭遇车祸,大脑受到过冲击,因此认为王海剑精神失常,应进行精神病鉴定。但鉴定申请已被法院当庭驳回。
二审开庭前,王海剑辩护律师对媒体表示,目前,王海剑是否为唯一主犯的证据并不充分,且主体和地位不明确,在这一情况下,不宜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2011年12月1日17:30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公安机关分别于当月16日、8日、7日将王海剑、王伟、王安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4月27日15时许,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结束,法庭没有对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3名疑犯作出当庭宣判。武汉检方认为王海剑在本案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其主观恶意极其深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5月21日,主犯王海剑通过其辩护律师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重审或改判。另两名被告人王伟、王安安也分别提起上诉。(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