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王某从交通肇事地点步行六十多公里一路走回远在临朐的家中。近日潍坊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2012年4月1日午夜,在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市场附近,王某驾驶机动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因害怕被追究责任,当场逃逸,未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后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因心中害怕,遂将机动车停在市区一停车场内,一路步行六十多公里回到临朐家中,妄图逃避法律责任。后在其家人的劝说下,于4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犯罪过程供认不讳。
近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该案将由法院择日审判。(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