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合肥】七旬老太被撞,状告九龄童索赔
2011年8月29日,合肥市桃花社区大三景路边,72岁的老太谢某在路边行走时被三轮车从背后撞倒,导致其左股骨颈骨折。事后,谢某认为是当时在车边玩耍的9岁男孩小明(化名)所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近4万元。而小明和其家人却坚称并没推车撞人。
【深圳】老人散步摔倒,状告两龄童索赔
自称被2岁小孩骑儿童自行车撞成右股骨颈骨折,达到8级伤残,69岁的王先生在事发后将2岁的小航及其父亲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而小航家人则认为,王先生是自己不小心导致意外摔伤,与自己的孩子没有关系。此案在经历长达二年的审议后仍然无果。
律师点评
“好的判决,应是情理法统一”
“一份好的民事判决书,应该是情、理、法的统一,不仅能有利于个案的解决,还能对社会行为进行指引”。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有侵权的行为、后果,同时两者之间还要存在因果关系,但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缺乏。二审法院遵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判决,同时兼顾了社会效果,从人性善的一面出发,有利于社会美德的弘扬。(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