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两建
优化市场环境
法律至上,重典治乱,为民“三打”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对于姚卫东来说,从14年前开始,他的官运就充满了变数。从1998年到2003年,时任广州海运公安局局长助理、副局长的他,伙同局刑警支队领导,违规对17个单位14宗税案立案侦查,并收取或扣押巨额款项,目的却是“增加该局经费及提高该支队干警福利”。近日,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姚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公安局违规查办税案
2008年12月12日对姚卫东来说有些特别,这天,他的角色来了个大逆转,经常作出抓捕决定的他却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抓捕羁押。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其任局长助理时。
“广州海运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共同管理,负责对中海集团广州地区各路岸单位及所属船舶上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管辖。”时任广州海运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同案人黎兆雄在证言中说,1998年底,海珠区税务局副局长黄成立找他和姚卫东合作办税案。不久,黄成立希望派人协助办案。但刑警队没有税案管辖权,为了增加立案数和局办公经费和民警福利,他们最终参与了办案。
一老板被变相羁押56天
黎兆雄还称,1998年到2003年,他们共查办涉税案件30多宗,除第一宗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外,其他的在收钱后就被搁置。
这一说法得到姚卫东证实。姚卫东也表示“立案侦查的涉税案件共30宗左右”。
而30宗案中,仅14宗被法院认定。判决称,1998年至2003年期间,姚卫东伙同黎兆雄、方代富等人,组织、指挥刑警支队违规办理地方涉税案件,共对17个单位14宗涉税案立案侦查,并对上述单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在收取或扣押涉嫌偷税人员的款项后,对其取保候审,之后中断侦查。
作为受害者,广州伊忆莉化妆品厂法定代表人陈进顺记得,2002年4月,姚卫东与黎兆雄等人指挥该局刑警支队对他所在的厂涉嫌偷税人民币200万元立案侦查,并对他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致使其被变相羁押于该局设立的临时监居点达56天之久。
而判决最后确认,“广州伊忆莉化妆品厂在完全补缴税款28.5万元的情况下,广州海运公安局仍对该厂作出没收22.8万元的处理决定,上述款项交齐后,才对陈进顺取保候审”。
收钱“为了小集团利益”
2003年,在办理亨奴服装有限公司涉税案时,广州海运公安局遭对方投诉。姚卫东供称,广东省公安厅随即明确指出广州海运公安局对涉税案件没有管辖权,之后其没有再介入这类案件。
对于姚卫东的行为,法院在判决中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来描述。表现在:违法变相使用“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通过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迫使其家属交出款项后,再违法以行政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等名义予以没收,其中,部分数额远超出涉嫌偷税款;对相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收钱后违法搁案不查。
法院特别指出,涉税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由税务机关作出,而涉税刑事案件的没收非法所得决定也应由法院作出。但姚卫东领导的刑警队为了达到没收当事人缴交款项的目的,将用于处理行政治安案件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在涉税刑事案件,违法处置当事人缴交的款项。可见,广州海运公安局刑警队没收嫌疑人款项的目的并非为了追缴税款,而是为了自己小集体的利益,即通过多上缴罚没款而获得政府更多的经费返还。
包括姚卫东在内的多名参与者称,没收的款项交单位后勤装备科,上缴市财政,财政返还后用于干警福利、办公费,返还款中会提成8%放在支队的账外账,给刑警支队作奖励。
今年5月28日,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