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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大销售假烟案6人获刑 涉案金额达1200万

2012-10-23 17:28:28 来源: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涉案金额高达1200多万元的一起特大销售假烟案,经启东市法院于9月28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涉案的6名被告人一审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后,因该6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所以一审判决现已全部生效。据介绍,这起由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挂牌督办的案件,是于2012年5月30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启东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的。

  现经查明,被告人吴大池和被告人羊远亮,均系广东省汕头市人,羊系吴的妹夫,且均是个体户。早在2005年之前,吴大池即在广州非法经营假烟生意,起初是在广州本地假烟市场拿货,销售给本地零售小贩,赚取差价,随后假烟生意扩大至外省市。从2005年下半年起,羊远亮辞去家乡居委会干部的工作,到广州帮助吴大池非法销售假烟,吴大池负责联系假烟销售的上下家,羊远亮负责收发货。至案发,吴大池、羊远亮所持有的十余个银行账户接受天津、湖南、江西等地下家假烟汇款合计金额1200余万元。2011年10月19日,公安人员在吴大池、羊远亮广东的住处及其车内查获红双喜牌卷烟250条、未打商标的单支白条烟1箱。经鉴定,上述烟支均系伪劣卷烟。

  被告人任瑞娟与被告人徐瑞文系夫妻,江苏省江阴市人,个体户;被告人陆忠兴,江苏省江阴市人,个体运输司机。任瑞娟多年前即在江阴市食品城零售假烟。2006年,吴大池到江阴发展下家时结识任瑞娟,之后,吴大池开始向任瑞娟销售“中华”、“玉溪”等品牌的假烟。任瑞娟向多个上家购进假烟,当结识吴大池并获得稳定假烟供货源后,遂让从事建筑瓦工的丈夫徐瑞文也加入假烟经营销售,任瑞娟负责联系假烟生意的上下家,徐瑞文负责假烟的打包和送发货,两人安排运输司机陆忠兴至货运站提取吴大池、羊远亮发来的假烟。期间,为逃避查处,羊远亮还请人伪造一张身份证发给任瑞娟,便于任瑞娟在银行汇假烟款使用,任瑞娟、徐瑞文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8张银行卡,用于接收下家汇入的假烟款。至案发,任瑞娟、徐瑞文所持多张银行卡接受江苏滨海、扬州、吴江等地下家的假烟汇款合计600余万元。2011年10月11日,公安人员在江阴市澄江镇任瑞娟的车库查获假冒伪劣卷烟共计7个品种1295条,经价格鉴定,上述假烟货值金额183095.40元。

  被告人倪菊如,系江苏省启东市人,个体户。倪菊如曾因非法销售假冒卷烟,从1997年至2008年间八次被烟草部门查处。2006年,倪菊如到江阴市联系假烟货源时结识任瑞娟,之后与任瑞娟形成稳定的假烟销售上下家关系,倪菊如购进假烟后,在其市内加价销售。至案发,倪菊如向任瑞娟夫妇汇假烟款合计金额1929139.40元。2011年10月13日,公安人员在启东市汇龙镇被告人倪菊如的车库内查获中华等3个品种的假冒伪劣卷烟138.8条,经价格鉴定,上述假烟货值金额15379.60元。

  2012年6月14日、15日,启东市检察院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了该案二十余册卷宗、十余本账本,以及假烟物证等证据材料,各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9月28日,启东市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大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被告人羊远亮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被告人任瑞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瑞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陆忠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倪菊如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