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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2日起整治从车窗向外抛物行为 罚款20元

南昌12日起整治车窗抛物行为

2013-03-13 15:53:13

  3月1日起,南昌正式实施城市管理条例,其中,对从车窗向外抛物品行为明确了20元的处罚标准。12日起,南昌交管部门重点整顿机动车驾乘人员乱抛乱扔物品行为。记者获悉,这是南昌首次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处罚。

  现场:数辆车向外抛物遭处罚

  12日10时,记者随同红谷滩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红谷中大道与怡园路交叉路口展开专项整治。不久,从经过的一辆出租车内抛出一个塑料袋,交警随即上前对其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出20元的罚单,让其去银行缴纳罚款。几分钟后又有一辆小货车经过,从车窗向外抛出一张纸屑,同样接到了交警的罚单。

  据了解,整治从12日开始,由全市交警在各路口驻点执勤,采用DV或相机抓拍认定等方式,专项整顿乱抛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疑问:无法确定抛物责任人咋办?

  执勤民警表示,对于处罚责任认定,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如不少的士司机表示,假如是乘客上车后乱抛垃圾,那该怎么算?此外,如果是公交车上有乘客随意抛物,交警要求车辆临时停靠查找抛物人,既不太现实,也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并耽误其他乘客乘车时间。

  对此,市交管局表示,交警正在细化处罚责任认定标准,前期整顿还是以教育、警告为主,对责任明确的,采取现场处罚。该局会与客管部门协商,要求出租车司机在乘客上车后进行提示,并在车内张贴提示标语。此外,交管局也在与公交公司沟通,考虑派出安全文明监督员随车,及时遏制违规行为出现。遇到无法认定当事人的情况,不会采取现场拦停公交车的做法。但一旦明确责任人,就会处以20元的罚款。(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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