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就中山市首例“男同”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从2010年8月起,被告人罗某以中山市西区某楼盘1103房为窝点,通过同性网站“广东劲龙会所”招募、控制张某、钟某、蔡某、朱某、赵某等人,对上述人员进行编号管理,并在网站打着安排“技师”提供上门按摩推油服务的宣传,实则是被告人罗某通过QQ、电话等方式与嫖客联系好时间、地点后,组织上述人员上门以手淫、“肛交”等方式为同性恋男子提供有偿性服务。
据张某等人交代,在短短3周左右时间里,被告人罗某组织他们到江门市、中山市西区、中山民众镇、中山港口镇等地卖淫近10次,收取嫖资近2000元,被告人罗某从中提成获利7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罗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