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成体系,实施的操作性不强,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碰到依据不足、手段单一、刚性不足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效。此外,广州市各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职责边界尚缺乏科学界定、约束和规范,随意性较大,也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数据显示,广州市职务犯罪在多个领域仍呈现易发多发态势。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59件7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2件564人,同比上升56.8%和54.9%,大要案519件,占立案数的99.4%。
应该学香港
公私都要防
分析
“出台条例是好事,尤其是将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纳入预防职务犯罪范围。以前主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涉及得不多。”广州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说。
草案提出建立和落实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引发关注。有人提出疑问,是所有公职人员都要报告?还是涉及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才报告,草案并未作出详细规定。曾向媒体公开过家庭财产的范松青分析,个人财产、重大事项申报主要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范围,而预防职务犯罪主要由检察机关负责,因此,正式出台的条例不大可能针对重大事项申报作出细化规定,尤其是在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据记者了解,广州早已展开官员重大事项报告探索,市管干部要通过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远程填报重大事项,处级干部是纸质填报。
范松青建言,出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防住公家人,但也要考虑防私人老板。“目前对私营企业之间的行贿受贿有些网开一面,处理起来也不会特别重,这方面应该学香港,公私都要防。”
他认为,草案另一亮点是建立“污点行贿人”制度,单位或个人因招投标等事务行贿后,将被监察机关记录在案,影响到以后的交易活动。(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