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迪撷取的6个家庭范本中,有两对家庭,在原有家庭问题上,丈夫和妻子也因为无法调和孩子性侵事件带来的负面纠缠和冲突,而选择了离婚。
龙迪的研究显示,起初受侵女童对于自己受侵的事实并没有明显的“贞洁耻感”和创伤反应,导致受侵孩童形成退缩、疏离、低落、分离、厌弃等创伤反应特征,与不友善的外界评价和家庭内部支持系统丧失有着极大的关系。
一位来访的母亲曾大声哭泣着告诉李淑茜,“明明受害的是孩子和我们的家庭,为什么人们却将指责投向我们。”这位母亲曾试图勇敢地领着自己受伤的孩子出门,听见的却是村里人们“带刺和挑剔的议论”。
龙迪也遭遇过这样一个家庭,在得知女儿被老师性侵之后,夫妻俩愤怒的情绪无处宣泄,斥责女儿成了家常便饭,尤其是母亲,一想到女儿“被坏人欺负过”,便“指桑骂槐,暴躁、恶心”。
“性之耻掩盖了伤之痛。”这是龙迪实际研究中最痛心的地方。
社会二次伤害
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从头到尾都变成伤害
青年律师罗玉在2009年加入陕西省妇联,成为权益部一名公益律师,主要代理儿童性侵案。在代理铜川“玲玲性侵案”时,罗玉不仅要克制自己在取证过程中遭受地方阻碍的愤怒情绪,“还必须冷静地提醒公安办案人员,要保护和尊重受害人心理的隐私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取证记录必须在家属的陪同下才能进行,但在罗玉代理的儿童性侵案中,公安办案人员都是单独对孩子进行取证记录,“其态度的生硬和直截了当,直逼孩子重温噩梦。”
在审理海南万宁小学生性侵案中,一名网友曾用手机拍下当地派出所对6名小学生当日取证的情形,若干名女生蹲在问话室的房檐下等待已经进去的同伴,这名网友随即将照片发到网上,并对派出所的做法提出质疑,而发照片的网友也遭到了人们的谴责,照片随后被删除。
以粗暴简单的方式干预儿童性侵案,龙迪本人也极为反感,一次她参与一起案件,一名警察多次开着警车闪着警灯去受害者家中调查取证,“你这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龙迪终于忍不住对警察大喊。更有甚者,在另一例教师对学生的性侵案审理中,侵害者家属竟然直接冲进了派出所,对正在取证的女学生大声恐吓。
在龙迪看来,这种干预模式,对受侵孩子“从头到尾都演变成伤害”。(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