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在勤高度怀疑,女嫌应非自愿发生,而是警员在案件侦办上提出交换条件,才会不得已答应,这种利用权势逼人就范的行为,实在可恶。
警办案伸狼爪案例
2013/06
新北市警员陈鼎峰藉辅导两名逃学14岁少女,共性侵两少女11次,还在警车内搞车震,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记大过停职;
2011/11
新北市警员邱俊杰藉讯问深夜饮酒游荡少女,对少女搜身揩油,还带进警员休息室厕所贴脸乱摸,被依性骚扰罪判刑4月;
台北市警员吴承洋藉辅导15岁少女,多次带少女开房间,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2008/04
桃园县警官姜宇帆和网民诱出2名未满16岁援交妹,带到宾馆猥亵后,亮证件逮捕少女,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10月。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