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
未发高温津贴最高罚款1万
记者: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根据《办法》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记者: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市人社局:《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