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具的审核意见中,省国资委建议,延长石油应与法律顾问研究此事件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应尽快将此事件向省发改委报告,就项目实施主体是否变更的问题征询省发改委的意见,如项目由延长石油一家实施最好。
陕西省国资委拟在所辖国企范围内通报此事。分管国资委的副省长对此批示,国资委审核认真负责,应充分肯定,请延长石油认真纠正,建议不再通报为妥。
尽管涉及“商业欺诈”嫌疑,却并未阻碍益业投资继续与延长石油合作。2011年3月,延长石油正式向省国资委提交请示,要求继续与益业投资合作。而半年前态度严峻的省国资委,批准了此次合作的立项。
延长石油的理由是,为“加快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解决煤炭资源配置的问题,保障延长石油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顺利实施”。手中掌握的配套煤矿资源,成为益业投资“筑巢引凤”的筹码。
9月5日,延长石油在集团五楼西会议室召开项目专题协调会议,刘娟参与了此次会议。双方达成协议,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股权交易;由延长石油借款650万元给中益能源,用于支付拖欠第三方的投标保证金和煤矿诉讼工程款;待工商变更手续完毕且新公司营业执照核发当日,延长石油将11876.8万元股权转让款打给益业投资的指定账户。
资产估值疑点
根据上述协调会议的精神,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双方共同成立延长益业项目筹建处作为合同主体,前述两个项目公司对外的新合同,该筹建处已在榆林市工商局备案。
一份筹建处资金支付情况的列表显示,自2011年5月起,这两个项目的所有工程合同全部都由延长石油付款。截至2013年2月底,延长石油通过筹建处共垫付各类建设款项约7962万元。
但省国资委的调查强调,上述7962万元是支付给第三方的合同款、设计费、土地使用费等,并非股权转让款项。现场可见,厂区办公楼与食堂已完成封顶,煤化工项目热电站的桩基已完工,煤矿的主副井已施工400米。而本应为主角的化工项目,仍是空地一片,仅完成了部分前期手续。
历经数次风波,陕西省方面对于香港益业的“成色”并非无所察觉。因此,在2012年8月31日,陕西省有关方面令延长石油接手两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后者单独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同盛分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这两份“中和报字【2012】第XAV1045号和1044号报告”(下称1045号和1044号评估报告),分别对应中益能源与中益能投。据报告,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中益能源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3320万元,评估值为8298.96万元;中益能投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4000万元,评估值为11088.28万元。
据此,两家项目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仅为19387.24万元,较之80号与81号评估报告的54859.42万元缩水近三分之二。
即便已是“瘦身”,这些资产估值也不无疑点。这两份资产评估报告后都附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中益能源审计报告的“在建工程”中的“其他”项,系股东益业投资于2006年度至2008年度的代付款累计达51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部分款项出具了保留意见——按照审计惯例,这多为被审计方未能提供足以采信的支出证明所致。
该公司2011年12月一个月办公费和招待费接近1300万元,而同期工程费为0。大量从该公司支付巨额咨询费、规划费、设计费等中介费用系以白条形式支取,比如上述评估报告附录有:2005年5月10日刘娟之嫂王秀芬白条支取126万元规划费;2005年11月10日龚亚阳白条支取145万元甲醇项目咨询费;2005年5月9日该公司白条支付100万元咨询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