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获悉,8月19日,该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上诉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宋文代担任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国有股代表、监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乾坤公司股份溢价款等财物价值6504.5万余元,3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宋文代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特别恶劣。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2012年1月26日,自治区检察院将该案交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以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