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 8月23日中午,沪陕高速接近西安的一段路上,一辆小轿车以140千米/小时的速度向收费站靠近,两辆越野车也同向而行,紧随其后。突然,一辆越野车以210千米/小时的速度快速超车,疾驰约三十公里,在接近收费站处逼停3辆大型货车,将该方向道路全部封死。记者 邓龙辉/文 梁萌/图
高速路上演飞车缉捕 鸣五枪示警
眼看着一点一点接近堵在路上的大货车,小轿车突然减速停下,车上跳下来一名身材彪悍的男子准备逃跑。与此同时,数名手持左轮手枪和微型冲锋枪的便衣民警也从两辆越野车上迅速冲出,向小轿车靠拢。“砰!”看到男子狂躁地挥舞着手中的匕首拒捕,民警连开五枪示警。嫌疑男子很快被民警制服,但在搏斗期间,一名民警的左臂被嫌疑人用匕首划伤。
在嫌疑人身上,民警缴获一把仿“六四”自制手枪一把,枪内弹匣中竟然还有两发子弹,且已上膛,民警又发现手枪没有保险,子弹可以随时击发。随后,车内另一名男子也被警方控制。在轿车的后座位上,一个行李箱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打开后,从一黑色的塑料袋及行李箱夹层中查获毒品六包,其中冰毒五包,K粉一包。经初步称重,每袋毒品重一公斤。
至此,被省公安厅及西安市公安局高度关注的“8.23”特大持枪贩毒案被侦破。
六公斤毒品 足以让他死120次
“六公斤毒品!很多从警二三十年的老民警都没有见过这种架势!”公安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刑侦副所长薛亚知告诉记者,这起案件是今年以来西安市最大的持枪贩毒案件,数量之大在近年来也属罕见。
经过调查,这起案件中的嫌疑人李某为吸毒人员,自2012年开始,他多次到广东、福建一带向西安大量贩卖毒品,此次更是携带30万元从西安飞到深圳,购得六公斤毒品,准备带回西安贩卖。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李某则涉嫌以上多项情形。
如果以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可判处死刑的最高标准来量刑,再如果人可以有多次生命,那么,李某这次贩卖的六公斤毒品足以让他“死”上120次!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表示,纵观此案,李某已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私藏枪支及妨碍公务三项罪名,可依法进行数罪并罚。同时,李某存在长期贩毒,且这一次贩毒六公斤,属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或被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