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 (刘春荣 郭 靖)近日,丹凤一瘾君子为了事后免费分食毒品,帮助他人代购海洛因触犯刑律,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丹凤县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8月,无业青年张某为事后分食毒品,先后为吸毒人员刘某代购10次,共计价值1300元的海洛因,并从中分得部分吸食。刘父得知后,冒充刘某给张某打电话让送毒品,并和亲戚在县城312国道边一巷子口守候张某,等张某到场后买了100元的海洛因准备交货时,被刘父抓获扭送公安局。
张某向他人贩卖毒品10余次,系多次贩卖毒品,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另因张某2012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张某以“累犯”“毒品再犯”被法院依法处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