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村民王某某经人介绍,受雇于鱼某某承包的旧房拆除工程处干小工活,双方口头约定每日工资100元,由于王某某在干活期间不慎受伤,后被送往商洛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的诊断结果。经过21的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5000多元,而承包活的鱼某某却不闻不管,以没有钱无力支付为由,致使受害人王某某的各项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
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王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过了严格的材料审查,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指派了张卫周律师为其代理,案件指派后代理律师认真调查取证,并做了大量的材料准备,紧紧结合《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后经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由鱼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最终为受援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赢得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赞誉。(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