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与法 > 法制时事

从一颗老榆树之争解读群众之事无小事

2015-12-15 11:50:26 来源:洛南政府网

  近日,因一棵老榆树引起的纷争在洛南县法院纪检组长张新成一行的亲自实地勘察调解下,最终成功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十来年前,洛南县灵口镇黄坪村村民孙某、曹甲、曹乙同时从生产队各自购得榆树一棵,次年被告曹甲误砍孙某榆树,该曹随即将自家榆树抵偿。2014年腊月,被告曹乙将被告曹甲抵偿给原告孙某榆树砍伐用作盖房的担子和檩,且坚称所砍榆树为自家所有,拒不赔偿原告损失,在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孙某一纸将二被告告上法庭。该案标的虽小,但因原告孙某和被告曹乙以前因错砍松树曾发生过纠纷,且孙某系招赘上门,故认为被告曹乙故意欺负他,双方情绪较大,案件受理之初进行的很不顺利。

  12月初,初冬的洛南寒气袭人,张组长一行不顾严寒,深入村组就该案进行调解。法官们认真准备,有的放矢,经过田间地头实地勘察所砍榆树的现场,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又邀请林业站工作人员一同前去被告曹乙家查看,并当场估算了所砍木材的经济价值。在清楚的事实面前,被告曹乙因顾及颜面仍不愿承认该树系自己错砍,但表示愿意考虑原告的经济损失。后经过法官们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阐明利害后,告知调解结案有利于继续和睦相处,缓解双方矛盾。法官们又不厌其烦的对原被告逐个谈话,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终于双方矛盾得以化解,被告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元并当场予以履行。

  该案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到息诉服调,正是法官们知情能动,熟知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从侧面反映了洛南法院法官认真践行群众之事无小事,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工作态度与职业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