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和拘留的处罚决定都被撤销后,吴的代理律师张春贵调整了诉讼策略,“参与强行送治的有办事处、公安局,还有吴春霞嫂子王霞,王霞被胁迫,不能起诉,公安局也暂时不起诉,重点告精神病院和办事处。”
张春贵担心的是,把公安局列入被告,胜诉难度更大,还很易被法院推诿为行政官司,但精神病院又属于事业单位,搅在一起,状就告不成了。
精神病院的代理律师似乎识破了张春贵的心思,他们坚持要求将王霞和警方列入共同被告,但被吴春霞拒绝,法院也予以驳回。与医院同列被告席的小桥办事处,也反对列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小桥办事处更辩解,他们不知道吴春霞被强行送治一事,之所以替吴支付医疗费,只是出于对辖区居民的救助。(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在2011年10月27日第一次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申请鉴定“吴春霞是否有精神病”,也被法庭驳回。
吴春霞表示受到了人格侮辱,代理律师张春贵也对被告席上的同行反唇相讥,“那我也怀疑你有精神病,是不是也去鉴定鉴定?”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代理人认为,附加被告,以及对吴春霞进行精神病鉴定,对查清案情至关重要。张春贵则反驳,告不告谁是原告的权利,而且,现在即使鉴定出吴春霞有精神病,也不能证明她被强行收治时有病。
双方争吵了一个多小时,被告精神病院的代理人又提出,吴春霞出院时拒不带药巩固治疗,由于“偏执性精神病”容易复发、波动,所以需要法院确定其是否正处于患病期间,是否具有民事行为和诉讼能力,故申请延期审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特殊程序”的申请,应由被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川汇区法院受理。接着,法官便宣布休庭。
刚走出法院,吴春霞就马上拨通了川汇区法院负责人的电话,对方随即承诺,一定不会受理。
几天后,精神病医院的代理律师向川汇区法院申请立案,果然遭拒,“他们说吴春霞刚刚又去立案庭闹了一回,现在没人敢立这个案。”
在院方看来,吴春霞上访诉讼多年,在周口即使公检法也怕她,他们为了维稳,却损害司法公正。当然,吴春霞不同意这个说法。“法院本来就该为我申冤。”
精神病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代理律师说,她想起这个案子就感到“窝囊”:吴春霞是否患病这个本案的核心问题,居然成了无解之谜,直接导致医院败诉。
“以后会更加小心”
终审败诉,申诉无回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现在能争取的,只有对强行执行款项的异议了。
“很多死亡伤残事故的抚慰金才一两万,法院一下子就判我们赔10万。”娄涛说,医院被多执行了1000多元的利息,还有超出执行标的4000多元的划款,要了数次也没要回来。他将这十几万元称为“维稳金”:为了安抚吴春霞,河南省精神病院成了替罪羊。
那些曾“求”他收治吴春霞的人,事后对他“又客气又冷淡”。四年前的那个夜晚,娄涛还验过他们的警官证和介绍信。现在,他们就像从没来过这所医院。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51年,是河南省唯一以治疗精神、神经疾病为主的三级甲等医院。牵涉上访者的官司,在吴春霞之前,最有名的要数开封市民江帆的“被精神病”案。
1997年12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江帆不知情的前提下,根据一次座谈会的内容,鉴定江帆为“偏执性精神病”。2005年2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开封市教委被判赔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司法鉴定书被撤销后,两被告还不得不登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