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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王伟:限制卖地利润才能平抑房价

2012-10-23 17:33:43 来源:

  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省物价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加上10%左右的合理利润率,得出房屋最后的售价。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10月22日《新京报》)

  为了控制房价,国内的政策可谓是层出不穷。这些年来,“国四条”、“国八条”、“国十一条”、“新国五条”、“新国七条”、“限售”、“限购”等等政策五花八门。如今陕西省率先在省内实行限利政策。当然,如果这项政策真能对抑制房价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那将来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然而,限利政策真的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吗?

  限利是有条件的。首先是商品房的成本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多少年了,要求公布商品房成本的呼声不可谓不高。而全国三十几个省市,能公布商品房成本的寥寥无几。这当中的阻力显而易见。不知此次陕西省能否有所突破,让我们拭目以待。如果商品房成本不能公布,那所谓的限制商品房利润也就是一句口号而已。

  其实,在商品房成本当中,政府的税费占了大头,特别是地价。自从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以来,房价水涨船高,地价成为推高房价的助推器。举一个例子,2007年9月11日,万科进入福州市场,第一次买地就以27.2亿元高价将福州市福泰钢铁厂地块拿下,折合楼面地价7096元/平米,当时附近的福晟钱隆御景才卖五、六千元。一夜之间,几乎福州所有的楼盘涨了一千元。郎咸平曾经指出,对于房地产,政府所收取的税费占到了房地产平均价格的70%。“政府的12项税费和56种费用,加上10%的构建成本,开发商的平均利润只有16%左右。”对于区区16%的利润,就算控制在10%以内,又有多少的降价空间呢?限利政策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政化手段干预市场,是万不得已的事。房企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主体,凭什么不能挣取合理的利润?陕西省对房企限利,是不是也应该对其他行业限利,要不要对省内的“两桶油”也限利?否则,置公平公正于何地?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调节房价,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加大保障房的供应,让商品房归商品房,保障房归保障房。买得起商品房的人住商品房,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住保障房。如果保障房的建设任务果真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既能增加住房的供应,又可以减少对商品房的需求,双管齐下,房价回归理性也只是时间问题。

  假如陕西省真的想以行政化手段控制房价,不是单单限制房企的利润率,最重要的是要规定各地卖地的利润率要控制在10%以内,相信此举一出必将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这可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大事!不知陕西省能否有这样的诚意?(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