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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新光实业公司总经理梁某辉等涉嫌贪污案开审

原深圳新光实业公司总经理梁某辉等涉嫌贪污案开审

2015-05-12 10:05: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深圳5月11日电 (郑小红 孟广军)由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深圳新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新光实业公司”)总经理梁某辉等人涉嫌贪污5300余万元人民币一案,11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起诉书还指控梁某辉涉嫌犯诬告陷害罪和行贿罪。

  被告人梁某辉,男,196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原深圳新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广东省深圳市。因贪污嫌疑,于2014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9日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称,深圳新光实业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新光饲料公司系新光实业公司下属子公司,两家公司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6年起,被告人梁某辉一直担任新光实业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新光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董事会决定授权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梁某辉负责对新光实业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被告人梁某辉伙同被告人罗某幸(梁某辉妻子)、被告人罗某东(梁兴辉妻弟),利用职务便利,将新光实业公司、新光饲料公司资产予以隐匿,之后通过罗某幸控制的深圳市博凯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博凯公司”)、罗某东控制的深圳瀚宝隆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瀚宝隆公司”)出资购买对新光实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资产包,再将新光实业公司及新光饲料公司隐匿的巨额资产提交法院执行至博凯公司、瀚宝隆公司,从中侵吞新光实业公司资产。

  此外,梁某辉伙同邹某良(另案处理)、罗某城(另案处理),通过篡改深圳市博澳水产有限公司(简称“博澳公司”)财务凭证,捏造博澳公司股东梁某荣侵占公司286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梁某辉向办案民警梁某富行贿,致使梁某荣被刑事追究。

  截至案发时,瀚宝隆公司已获取对新光实业公司及新光饲料公司执行款共计5330.68万元。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幸、罗某东与梁某辉合谋,伙同侵吞公共资产,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连审3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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