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国家文物局要求,拍卖标的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标的通过后,“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该规定一下子卡住了拍卖行的咽喉。
对此,中国国家画院原副院长赵榆算了一笔时间账:"20加5,25个工作日相当于一个半月,加上各拍卖行邮寄图录到国家文物局就是两个月。拍卖行编图录一般要20天,印刷还要一周到10天,寄给客户要留一个月,这样又是一个半月到两个月。25个工作日加上拍卖公司做、印、邮寄图录,总共就是4个月。现在已经8月底,照此算征集应当结束,开始整理资料准备上报了,但实际上很多拍卖行的征集尚未启动,那么2012年秋季拍卖会就要被停止了。
对既有的“5专家”要求,年审又进一步收紧规定。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设立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2011年1月,国家文物局发布了更具限制性的规定,要求“企业聘用文博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并且要求该人员系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以及非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商店销售和文物进出境审核人员。根据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在职文博系统工作人员不能担任拍卖行顾问,那么新规的执行,意味着女性至少55周岁以后、男性60周岁以后才能到拍卖行任职顾问,此外不少文博单位都有延长专家退休年龄的做法。
70岁的年龄上限要求,最早出现在2011年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中,但当年并不是年审年,许多拍卖行忽略了这条规定,直到今年初,才有企业逐渐注意到这一道“紧箍咒”。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各单位将于9月30日前完成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的复核工作,文物拍卖企业无故未按期提交年审材料,将被撤销其文物拍卖资质。今年6月,国家文物局又下达了一份《企业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说明》,不少拍卖行才如梦初醒。
关于上述新规的出台背景,《艺术评论》记者向国家文物局发去采访申请但一直未得到答复。一位相熟的负责人也谢绝答复并表示不便介绍他人回应。
在采访过程中,包括朵云轩、泓盛在内的多家公司明确表示,自2003年实行的“5专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就是一个摆设,为了满足年审要求才花钱聘用5名专家,而且不少专家都是外地的,他们都起不到任何作用。拍品的鉴定、估值,都由拍卖行的专家执行。
泓盛拍卖公司CEO赵涌说:“聘请专家成为名誉化、形式主义的状态,这种状态已经存在好几年。请专家要花钱,对拍卖企业来说是一个成本负担,但专家又不干事,企业为形式主义买单。”
质疑声不仅来自企业,也来自于制定者的自我反思。在国家文物局的官网上,记者发现了2009年4月发布的一则《国家文物局召开文物拍卖企业5名以上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问题论证会》的消息。消息称,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政策法规司、中国文物流通学会、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北京文物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和专家认为:制定该(5专家)条款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对文物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但该条款操作性不强,实施5年来,高级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在文物拍卖专业鉴定工作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建议:一、国家文物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专题报告,通过法律程序,取消上述条款。二、加快对文物拍卖企业专业鉴定人员的培养,认真做好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认定、评聘和注册年检工作。
然而,此后,“5专家”条款非但未被取消,还增加了70岁(含)以下的新规。
“当人们不断听到某一件拍品过亿元的报道时,其实并不了解拍卖行所遭遇的潜规则,而这些潜规则其实阻止了拍卖企业的发展。”一位上海某拍卖行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