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环保后督察,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成效
对全市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环保后督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城镇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各保护区设立明显的地物标志,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和相关重点排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成效。
(四)强化皂素行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1、严格环境准入条件,环保部门对新上黄姜初级(皂素水解物)加工企业一律不再审批。
2、开展皂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级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的要报请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主要生产设备拆除到位,使其丧失生产能力;对于限期治理的企业逾期未治理到位,仍超标排污的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停产治理;对于停产治理的企业环保设施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生产。
3、对于整治不力,企业继续违法生产、超标排污的县区列入市县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
(五)对重点区域污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对柞水小岭区域采选冶企业水气污染、洛南黄龙钼业区域水污染、商南魏家台区域钒矿企业水气污染和山阳中村钒矿区域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柞水小岭区域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整体好转。洛南黄龙区域加强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做好区域生态恢复工作。商南魏家台区域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加大“三同时”建设力度,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山阳中村钒矿区域推广清洁生产,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
(六)强化辐射应用单位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开展全市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对没有申领许可证和许可证过期没有重新申领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对不按限期要求整改和安全措施不能满足国家要求的单位要坚决停止射线装置的使用,并依法处罚。同时开展全市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建立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制度,查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问题。
(七)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噪声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1、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严格执行《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所有新上饮食经营项目、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锅炉和建筑施工等建设项目,必须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申报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饮食经营服务单位禁止无组织排放油烟和废气,排气筒出口应避免朝向邻近建筑物、周围过道、路面行人等,未设置废气收集设施的禁止在一楼设置操作间。废水应当经隔油、残渣过滤等措施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废油及其他含油废物应当妥善收集,集中处理。
3、加强城区噪声监管。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临街空调设施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及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夜间经营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市县区结合2010年中高考工作开展噪声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