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疗废物处理达标,各医疗单位有医疗污水处理站。我市医疗固体废物处理厂正在加快建设中,2009年建成投用。市区各医疗机构要加快实施各医疗单位污水处理站建设。
(6)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目前,我市城区除“四害”工作与标准要求差距很大,特别是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四害”问题相当严重,必须尽快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全面启动除“四害”工作。
(7)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主次干道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一类以上公厕不少于总数的20%。按规定标准,我市城区应建公厕47座,目前已建成14座,还缺33座。两年内新建和改造公厕33座,标准全部达到二类以上。市城建局负责规划选址,市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市市政局负责组织建设。
(8)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日产日清,清运率100%;环卫工人作息场所数量达标。我市城区主次干道基本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要进一步加强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各垃圾袋装收集点要做到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市城建局负责13座环卫工人作息场所、6座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定点,市国土局负责征地工作,市市政局负责完成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及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并负责配备符合标准和数量的环卫车辆等设备,同时做好果皮箱的布点安装工作。
(9)城区街道路面硬化、平整、无坑洼,清扫保洁达标,机械化清扫率≥20%。市政部门加快对未翻修道路的维修改造,两年内基本解决我市中小街道路面破损问题;继续落实人行道硬化铺设任务,主干街路人行道硬化率达100%,对堆积渣土垃圾等影响市容的行道树坑要尽快整修。尽快购置一批机械化清扫设备。
(10)各类专业市场布局合理,分类经营,划行归市。市城建局负责专业市场规划选址,市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市商务局要按期完成专业市场建设任务。
(11)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通畅,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我市各单位和居民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评比、周末卫生日等制度,使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和居住环境。
(12)落实各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明确职责任务,增加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使其能够切实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要尽快建立和落实健康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长期工作规划,加强对社区居民、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医院向病人及亲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工作,使社区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市级新闻媒体健康教育宣传做到经常化、系统化;开展控烟工作,做到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主要公共场所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各级政府每年要结合财力及卫生事业费预算增长情况,调整并增加必要的健康教育专项经费。
(13)社区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逐步建立并完善社区健康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六位一体”功能完善率≥80%。我市要全面开展社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健教质量,2010年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14)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必须在今年全部完成,设置的健教专栏要规范、美观,质量较高。
(15)各级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我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要恢复和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证工作经费”的要求,尽快健全爱卫会办事机构,落实爱卫办编制、人员、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