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商州区政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在今年年底前,要在疾病控制中心成立“四害”防治科室,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四害”防治队,基本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专业防治网络。
(17)除“四害”工作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将除“四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
(18)本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90%。要继续开展扎实深入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卫生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环境卫生的满意率。
(二)资料指标内容及要求
省级卫生城市标准10大项目中,除民意测验项目外,每项指标都对资料有具体要求,要求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翔实,装订整齐。具体为: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爱国卫生有“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总结,有会议记录、文件、简报等资料。
(2)市级有爱国卫生管理细则或办法。
2.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有中长期规划,并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有健康教育文件、年度计划、检查记录、宣传资料,有措施、有考核、有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简报等有关资料。
3.市容环境卫生。
(1)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包括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卫生检测和运行管理等文件资料)。
(2)有垃圾、粪便处理年度、月份卫生监测资料。
(3)有市容环卫长远和年度规划、计划。
4.环境保护。有与各项指标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计划、记录等。
5.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齐全。
(2)饮用水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及技术资料齐全:水质分析检测技术资料,人员体检资料。
(3)二次供水设施完备,远离污染源,定期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和检验报告。
6.食品安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7.传染病防治。
(1)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传染病防治的地方性办法或规范性文件、有关资料齐全。
(2)医疗机构有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3)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8.城区除“四害”。
(1)有除“四害”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2)责任单位有对蚊、蝇、鼠、蟑孳生地治理资料(措施及效果)。
(3)除“四害”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物敏感性测定资料,现场实验报告和实际应用评价资料。
(4)有完整的“四害”密度监测资料,包括“四害”种群调查、虫媒病或鼠传疾病发生等资料。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方面的资料。
10.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村。
(1)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城中村建设与改造总体规划,并付诸实施。
(2)村委会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管理规范。
(3)卫生村有爱国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村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能按规定逐年落实。
以上资料考核指标,按照责任分工,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完成。各项目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对当年形成的文件、计划、安排、制度、会议记录及技术资料等进行归档,装订成册。全部资料务必于2010年6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