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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城市绿线管理导则

商洛城市绿线管理导则

2014-07-09 08:50:10

来源:

  城市定位:西安第二生活区、秦岭最美山水生态城市
  建设目标:慢生活城市、健康型艺术城市
  城市亮点:绿道建设、一江(丹江)两岸建设、一河(南秦河)两岸建设、龟山公园建设、四大门户区建设
  本期内容:为商洛城市绿线管理导则,请大家积极建言。
  一、绿线管理内容
  下列区域应界定城市绿线,划定为绿线的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池塘、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需控制的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湿地、古树名木等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二、绿线控制要求
  (一)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②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③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二)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30--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主干道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三)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住宅用地中按组团级以上进行设置,每人0.5平方米,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四)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以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五)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的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5%-15%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150平方米。
  ②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以内(含1.5米)。
  ③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
  ④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计入广场面积。
  (六)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七)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倒废弃物;
  ②攀折、损毁植物;
  ③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
  ④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⑤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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