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表述通常出现在楼盘广告和楼书中,而且使用频率相当的高,它们是一幅幅开发商或者销售商为购房者编织的美梦,目的在于激发起购房者的冲动,在做梦中为开发商埋单。可是,事实上,美梦终究是梦,与现实相差很远。当你交了半生积蓄签了购房合同后,即使从梦中醒来你又能怎样?
请看清这些辞藻背后的忽悠。有些忽悠最好事先避免,好过事后补救。
偏远地段——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郊区乡镇——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紧邻闹市——坐拥城市繁华;挨着臭水沟——绝版水岸名邸,上风上水;挖个水池子——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地势高——视野开阔,俯瞰全城;地势低洼——私属领地,冬暖夏凉;楼顶是圆的——巴洛克风格;楼顶是尖的——哥特式风格;户型很烂——个性化户型设计,紧跟时尚潮流;楼间距小——邻里亲近,和谐温馨;边上是荒草地——超大绿化,满眼绿意;边上有家银行——紧邻中央商务区。
忽悠1,房屋质量有问题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包括厨房和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如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
买房前要仔细查看规划图、建筑设计图,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就可以避免。交房时仔细验收也能避免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大多数业主都遇到,建议把所有问题集中起来向开发商反应,寻求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忽悠2,改规划
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如变更小区绿化,原有的沿街会所和物管用房用作商铺经营,承诺的幼儿园消失,外立面材料改变等等,造成实际交房和效果图、平面图和沙盘规划等出入较大。
如存在小区规划变更的问题,首先应掌握一些基本证据,了解小区的规划情况、竣工情况等等,看是否有合法的变更理由。基本证据扎实后可通过诉讼手段追究开发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忽悠3,延期交房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洪水等等,只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
有的开发商眼看不能按时交房就先设计“开发商交房”,交付钥匙让业主先装修。但是开发商交房和最后的验收交房在法律上完全不同,只有最后的验收交房才能算真正的交房。否则,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
忽悠4,承诺缩水
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惠,如送车位、免交一定期限物业费等,但后期又不能如期履行。待购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也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还有如购房人买房时售楼员承诺后期不会再降价,但购房人买房后却遇项目大幅度降价,也会引发先期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
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