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业主违规装修物业没收工具
霸王条款:刘女士所在的小区规定:“业主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12点和下午2-6点。”可是有一天,刘女士在6点之后仍未停止施工。
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没收了刘女士的装修工具,并称执行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中的规定:“如果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扣留或没收工具”。
律师: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处罚权,上述条款的规定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人财产的侵犯。业主在装修前都会缴纳保证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规定,如果业主不当装修可以扣除保证金,却无权没收业主的工具或扣留业主。
7、不交物业费就停水停电
霸王条款:今年春节期间,由于物业服务极差,王女士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发生语言冲突,并开始拒交物业费。拖欠两个月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时不时地停掉王女士家的水。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之前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如果业主违反公约中关于业主的有关义务规定的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律师:业主在用水、电、气方面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停水、停电、停气。如果哪家物管公司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业主完全可以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将会胜诉。
此外,关于物业费还有一种霸王条款:“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入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产的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已同意入户。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代管费。”律师表示,这种条款也极为不合理,业主还未入住,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物业费应从入住之日起开始计算。(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