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有许多西安网友爆料“缤纷南郡二期”最近收房,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公摊、水电、物业费等等。
收房后公摊突然增加
缤纷南郡业主何先生表示:二期4号楼的许多业主近日收到缤纷南郡的收房通知单的同时还收到一张缴费单,开发商称此时的建筑面积比买的时候多了1.51个平方,因此,让我们补交9315元。但是室内面积却少了0.11个平方,算下来公摊达到了27.6%!买房子时候的26%的公摊就已经高得离奇了,这下124平米的房子公摊将近35平米出去了。现在业主们都很愤怒,有人爆料说缤纷南郡和测量公司有勾结,导致测量不准。还有就是收房前必须先签字交钱才带去看房等等霸王条款,业主们准备集体去闹维权。
做工粗糙,业主怀疑物业躲避漏水问题
另有某网友表示:缤纷南郡一期也是入住多时才通煤气和暖气的,不过至少水是早就验了——但也还是很多漏水。
因此,有二期业主提出了质疑:“二期的房子有的地面有裂缝,有的地面是梯形,总之做工很粗糙 ,现在不通水,是否是为了我们收房的时候,无法做避水实验?但我们还得签字收房,这样中铁房子最大的问题——漏水,就这么被他们躲过去了。而签了字之后,他们就不会再管了。”
“被”赠送本不该业主缴纳的半年物业费
据另一位王女士说,购房合同上写的物业费得等到水、电、天然气都通了才开始缴纳,否则物业费是由他们承担的,现在只有电通了,水和天然气都没通。现在,交房提前半年,把本不应缴纳的物业费以赠送形式强加于业主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俊芳律师点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为预测面积,房屋实际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后要对房屋面积进行实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有差异,对于此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于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可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时间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的,业主可拒绝收房,直至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大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