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绝大部分人一生中最大的消费品,毕竟工薪族几年攒钱付首付、数十年还房贷实属不易,所以购房者要在购买商品房的各个环节上把好关。在按照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偏好选定地段、开发商、面积户型等硬性需求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业主维护应享有的权益也特别重要,同时也是对所期许生活环境的法律保障。
对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合同纠纷都是因为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条款不明晰、不具体导致的,所以提醒购房者,在确认房屋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要认真研读购房合同条款,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多费神”,以后在遇见合同纠纷时也会“少伤神”。
首先,确认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房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并且还要核对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其次:依据合同法,约定清楚明细;比如,对装饰和设备标准,合同上不应该使用“进口、高档”一类的模糊词语,业主应该写明具体的品牌、型号;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最好也能明确约定正常运行的具体日期,并可约定超过期限的按照逾期交房处理;物业纠纷也甚为闹心,所以要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和收费标准。
最后:注意违约责任的对等性;比如,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逾期交房上的违约赔付比例应对等。同时,要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