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本市的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这个刚过而立之年的年轻母亲,曾经做着一个白衣天使的梦,可她在追梦路上重重跌了一跤,这一跌使她梦想的“天使”只能在梦中出现,并使她之后的十年将在高墙电网的包围中度过。
李某今年31岁,陕西洛南人,13年前从卫生学校毕业的她怀揣着成为一名白衣天使的梦想,之后她参加了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未能如愿通过。几年后,她在当地开办了一个药店,从事药品经营,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违法在药店给人看病,导演了两个人乃至两个家庭的悲剧。
2012年11月15日,附近的一村民抱着二岁的孩子前往李某的药店,给孩子看病。学习过一定专业知识和诊疗常识的她,抱着侥幸心理,在没有给孩子做皮下试验的情况下,直接静脉注射了头孢曲松钠等药物,短短几分钟,孩子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孩子马上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因头孢曲松钠急性过敏致休克而死亡。
经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法院综合具体案情及李某认罪态度等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李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宣判后,李某认为原审判判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没有当初的侥幸,如果没有自己的胆大,如果将追梦的路沿着正确的方向走下去,高墙之内的李某现在可能在另外一个受人尊敬的地方。正是由于她的一错再错,使一对年轻的夫妇失去了亲生骨肉,使曾经幸福的家庭缺少了往日的欢笑,也使自己身陷囹圄,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和一个“残缺”的家庭。案件警示那些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的人以李某的惨痛教训为镜,随时矫正自己的人生方向,珍惜生活,珍爱生命,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