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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遭家暴女性是城市两倍 陕西“反家暴”将立法

农村遭家暴女性是城市两倍 陕西“反家暴”将立法

2014-11-27 09:54:20

来源:人民网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陕西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近年来,陕西省县以上妇联受理各类家暴投诉量在1500件次左右,投诉量逐渐减少。自2010年至今累计在全省下发了30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无一违反。经过努力,陕西省逐步建立起多部门合作、共同参与的家庭暴力干预防控体系。目前,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也写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农村遭受家暴女性是城市女性的两倍多

  调查显示,经济相对落后、地理位置偏远、文化水平较低的区域出现的比例较大。

  2010年陕西省开展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6.4%,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11.9%。陕西省农村女性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暴的比例是城市女性的2-3倍多。基层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涉及家暴。因家暴引发受害妇女杀夫等“以暴抗暴”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从受暴对象看,妻子占90%以上,老人占4%,儿童占3.3%。调查显示,因家暴的隐蔽性,加上“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宁拆十座庙,不会一桩婚”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举证难度大,且公安机关对没有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家暴难以认定和处理,受害者的权益往往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累计发出“人身保护令”30份

  近年来,随着陕西省平安建设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受理家暴投诉的数量有所下降,县以上妇联年接到投诉量在1500次上下。反家暴宣传的深入和干预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家暴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认识度提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010年,陕西省高院制定下发《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将“保护令”的适用案件范围拓展到离婚案件以外的赡养、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自2010年旬阳县法院下发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至今,陕西省共下发30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无一违反。从2007年起,陕西省妇联开始实施法律援助项目,确定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无门坎提供法律援助。从2011年起,陕西省每年拿出300万元,向全省遭受侵权行为伤害包括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集“心理援助、社工服务、医疗救助、伤情伤残鉴定、困难救助、临时生活安置”于一体的综合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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