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QQ群侵犯他人名誉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过调解,被告人吴某在向原告周某公开道歉外,并赔偿对方5000元损失费。
吴某和周某原本是很亲近的亲戚,只因发生过矛盾,2014年9月至10月份,吴某用“爱的转折”网名先后在当地两个QQ群中,发布周某的照片及合成的不雅图片,并用羞辱性的语言对其进行辱骂和羞辱。
随后,周某向镇安县公安局木王派出所报案,经木王派出所侦查,确认了上述行为系吴某所为。双方经协商无果,周某诉至镇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和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并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
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原告与被告有非常近的亲戚关系,只是因双方发生过矛盾,被告吴某便利用QQ群对原告周某进行辱骂和羞辱。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办案法官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最终,由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并制作道歉信张贴于当地法庭公告栏,以恢复原告名誉、消除影响,被告吴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白鹏飞 李翠鹏 姜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