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感情不和了,诉讼到法庭要求离婚很平常见,可近日丹凤县庾岭法庭处理的一起案件,却让办案法官苦笑不得。当事人把结婚协议时签订的一纸“招书”看做结婚证要求离婚;同时对于根据“招书”男方向女方缴纳1万元押金,双方也互不相让。
手拿一红纸“招书”来法院离婚
6月16日,丹凤县庾岭镇黄坪村56岁的祝荣(化名)手拿一红纸“招书”来庾岭法庭要求与“丈夫”席朋(48岁,化名)离婚。经办案法官询问,祝荣与席朋属于半路夫妻,2009年席朋入赘祝荣家时,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席朋向祝荣交纳1万元押金后,双方开始在一起生活。法官遂向祝荣指出,他们之间协议的”招书“并不能代表结婚证书,双方仅仅只是一种同居关系。随后,祝荣要求法庭以同居纠纷给予立案,并要求席朋离开她家。
没有关于“入赘”的法律规定
法庭立案后经审理认为,目前我国没有“入赘”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写“招书”习俗也与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相悖,其协议内容在法律层面往往也不被认可,故该“招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祝荣与被告席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属同居关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席朋所交1万元押金祝荣应予返还。随后,经法院调解,祝荣退还席朋1万元押金,席朋自愿带上自身衣物回原籍生活。(白鹏飞 彭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