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上锦旗
10月30日,陕西省商南县法院东岗法庭鞭炮齐鸣,热闹非凡,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为办案法官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的八个大字:“公正司法,高效廉洁”,是对东岗法庭的法官们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的称赞。
10月10日,东岗法庭受理了一起标的额达780万余元的商事纠纷。原告是该县某公司,被告方是西安一家管材公司和该公司董事长段某,两公司于2013年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代理销售原告的产品,按月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货,被告却未能依约支付货款。今年7月16日,经双方确认,被告共欠原告货款653万余元。双方于当日达成《保证付款协议书》,约定自2015年8月起,被告每月20日向原告付款60万元,至2016年6月20日前付清,并由该公司董事长段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向原告方按时付款,若一方违约,向对方承担欠款总额20%的违约责任,三方均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后被告再次失信,经原告多次催讨均不履行约定义务。原告遂于10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784万余元,并由第二被告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东岗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涉案标的大,社会影响面广,当即联系了被告公司,向其告知案件具体情况,并派人赶赴西安,调查双方的供货详单。因违约金数额过高,被告公司一开始有强烈抵触情绪,不愿配合案件审理。承办法官随后又多次找到原告,通过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原告愿意放弃130万余元的违约金,案件调解工作得以继续进行。后经法庭主持对账,被告公司及时返还了部分未售货物,双方于10月26日进行了最后核对确认,被告公司共欠原告货款568万余元。标的额确定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公司代理人进行调解,通过三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被告公司同意分批偿还原告货款,两公司达成了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调处。
10月30日一大早,被告从西安赶到法庭,将第一批执行款25万元汇入了原告账户。领到第一批执行款后,原告公司的经理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及时为企业化解了矛盾纠纷,支持企业的发展!”被告也对商南县法院秉公办案、同等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誉。至此,商南县首例标的额高达700万余元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