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鼓励偏远地区教师爱岗敬业,洛南县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阳光透明”的原则,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距离县城40公里以上,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以上的公办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正式工勤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实施补助的乡村学校按其所在地距离县城、集镇的偏远程度,综合考虑学校的交通、生活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将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学校划分为三类。一类学校距离县城60公里以上,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12公里以上的学校和教学点,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二类学校距离县城50-60公里,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8-12公里的学校和教学点,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三类学校距离县城40-50公里,同时距离镇政府所在地5-8公里的学校和教学点,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薛海勇 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