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去年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19次会议决定,今年在包括陕西省在内的13个省区市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3月1日,省法院在西安召开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庆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经确定,将在咸阳中院、榆林中院、蓝田县法院、富县法院、永寿县法院、华阴市法院、南郑县法院、紫阳县法院、清涧县法院、洛南县法院、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等十二个法院进行试点。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阎庆文要求,牢牢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尊重司法规律、体现司法权力属性,坚持依法推动、确保改革稳妥有序,坚持整体推进、强调重点领域突破,坚持顶层设计、鼓励地方探索实践,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各院实际,全力抓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