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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身份证信息与罪犯相同 半年被查十多次

2010-03-31 17:23:02

来源:


陈琳向记者出示自己的新旧身份证。


警方提供的罪犯身份证资料。

  文/记者何道岚 实习生刘高阳图/记者杨勤

  本报讯 24岁的陈琳从未踏足东莞,却留下了2002年在当地因抢夺而被捕的案底。这位半年前才从广州某大学毕业的青年表示,东莞市公安局的罪犯身份证资料上,姓名、号码、出生日期都与其相同,但住址有出入,照片上更是另一个人。

  惊讶:

  警察查问翻出8年前“案底”

  半年前从广州天河的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陈琳便进入了上海景程工具有限公司。他于2006年10月领到的新身份证上,住址是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这是学校的地址,读书时才转的户口”。

  半个月前,陈琳正在山东出差时,接到了户口所在地的广州新塘派出所的电话,对方确认他的身份后,便问他“是不是曾在东莞犯过抢夺罪”。不知为何与抢夺犯罪扯上了关系,陈琳赶紧在上周四赶到广州新塘派出所,在警方的联网资料上,发现了自己在东莞留下的“案底”。

  据记录,案件发生在东莞,由当地警方负责。犯案时间在2002年8月前后,罪犯被捕后,于同年11月15日被释放。

  陈琳表示,自己为此事在上周六赶到东莞,“这是我第一次去东莞。”在到广州上大学前,他一直在老家读书,除了寒暑假时偶尔到佛山探望父母,没有在广东其他地方待过。

  麻烦:

  半年来被警察搜查十多次

  陈琳表示,由于工作关系,半年来经常在江苏与山东出差。他说,平均在外面酒店住五六天,就有一天会有警察上门,入室搜查行李,“至今已超过十多次”。

  他表示,一直不知道自己留有案底,但想来想去,登记入住需要出示身份证,很可能联网至当地公安部门,所以在一头雾水的同时,“早怀疑身份证有问题”。

  担忧:

  留下案底让前途蒙上阴影

  陈琳表示,“被犯罪”让他不敢置之不理,因为有着几处担忧:留下案底将让他的前途蒙上阴影,所在单位领导难免顾忌;将来有机会出国公干,签证也容易遭拒;“谁敢保证那个被释放的歹徒,将来会不会犯下其他的案件,到时找到我的头上。”陈琳认为,警方的资料几乎没可能被篡改,因此“有可能是罪犯留下了虚假的身份资料”。

  东莞警方:

  承诺核查此事还陈琳清白

  新塘派出所一位女民警表示,这起抢夺案在2006年,即陈琳户口迁来广州前便发生,超出了他们的管辖范围。

  昨日,陈琳再次回到东莞。他说:“东莞市公安局监听管理科的林警官承诺,民警将核查此事,若是当地公安犯错,他们会上报广东省公安厅,一定帮我解决。”

  疑点:身份证号码露破绽

  陈琳出示的新塘派出所警察提供的资料显示,案件编号为24226911,属于抢夺案,罪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与陈琳相同。

  警方的罪犯身份证资料中的常宁,与陈琳身份证上显示的衡阳距离不远。陈琳在其中发现了一处漏洞:常宁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是“430482”,不可能出现与自己一样的“430421”,“只要留意到这一点,就能发现身份证信息是假的。”此外,陈琳是方脸,而罪犯的身份证照片里是一个长脸男子,“警察只要看见我本人,就不难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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