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网友提出了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开枪击毙歹徒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根据《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该条例第九条规定,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在列举的15类紧急情形中,第六类就是“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处置“6·6”劫持人质案,“无锡警方坚持了快速、果断、稳妥、依法的原则,在现场处置中,严格按照国家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进行。”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指挥员在现场指挥过程中,首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劝说,在劝说无效、人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紧要关头,才果断下令将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成功解救了人质,这一做法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体现了民警执法的规范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受害人等为化名) (通讯员 安宁 记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