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相怀珠被认定在3年内收受黄光裕兄弟等人贿赂共计200余万元,其妻李善娟伙同相怀珠受贿17万余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善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宣判后,相怀珠夫妇未明示是否上诉。
-现场
宣判法庭防控严密
昨天的宣判时间定于上午9时30分,但早在上午7时许,就有记者来到法院附近,选择最佳拍摄位置,希望拍到相怀珠夫妇。法院内,位于审判大楼二层的第三法庭则防控严密,开庭前一直有法警在门口把守。
9时30分,身穿便服的相怀珠夫妇分别被法警带入法庭。法院一审认定,相怀珠共涉及6笔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妻子李善娟则被控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判决书显示,案发后,相怀珠夫妇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法院认为,相怀珠和李善娟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相怀珠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获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因此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其配合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因此对其减轻处罚。
宣判后,相怀珠夫妇表示是否上诉要考虑一下。约10时10分,夫妇俩被从暂看室带出。一袭黑衣的相怀珠戴着一副眼镜,精神状态看似良好,判决书被团成一卷握在手里。李善娟则白衣黑裤,两人快步走上警车驶离法院。记者注意到,法院这次出动的是两辆普通警车,并非以往常用的囚车。
与此同时,七八个人从第三法庭走出,边走边低声交谈。记者上前询问,对方均对案件闭口不谈。
-四大受贿犯罪事实
1
百万受贿款来自黄光裕
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最大的一笔来自首富黄光裕,金额为106万余元。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100余万元。
据悉,2006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房地产公司开发鹏润家园项目过程中虚假按揭贷款问题,相怀珠任专案组长。同年七八月份,经中间人介绍,黄光裕的老乡许钟民找到他,请他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据办案民警证实,“相怀珠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 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 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2007年1月,北京总队作出撤案决定。在国美公司涉嫌偷税举报中,相怀珠也曾插手“相救”。
2007年八九月份,许钟民告诉相怀珠,中关村上市公司要重组,股票肯定大涨,可以借100万给相买股票,“利用这个机会挣点钱”。不久,许钟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到相的手中。李善娟按照许钟民的指点买入“中关村”股票。2008年上半年, 相怀珠装修房子,黄光裕将6万元的电器费用“免单”。 当年12月,得知黄光裕、许钟民被调查后,相怀珠将5万多元退回。
2
妻子伙同受贿17万余元
相怀珠涉及的6宗犯罪事实中,其妻李善娟仅涉及伙同犯罪一宗,即收受黄光裕之兄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判决认定,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伙同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通过张某给予的港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