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在相怀珠负责办理新恒基房地产一案期间,黄俊钦答应帮相怀珠的女儿保送上大学,并让其下属公司的张某帮助联系学校,以建立和相怀珠的私人关系,但最终,上大学一事没办成,黄俊钦感觉不好意思,同时又得知其公司案件的查办情况,达到了他的预期效果,因此让张某将20万元港币送到了相怀珠家里,李善娟收下了这笔钱,并告知了相怀珠。
开庭时,李善娟认可指控,其辩护律师李贵方认为,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并因此对李善娟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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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嫌疑人见家属收豪车
对相怀珠的第三笔指控,涉及其在山东从警经历。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7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 43.7万元。
据了解,周某是相怀珠的朋友。大约在2005年,周某一个朋友的弟弟因涉嫌犯罪被山东警方羁押。周某找相怀珠帮忙,希望能让他的朋友和自己被羁押的弟弟在派出所见一面。事后,周某将一辆奔驰越野车交给相怀珠开,但该车没有过户到相的名下。
开庭时,相怀珠提出,周某是他多年的朋友,该车是周某借给他使用的,他将车经常停在单位,公私兼用。且车辆没有过户,不纯粹是受贿。其律师也认为此项指控不成立。
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相怀珠的意见,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车辆过户与否,不影响受贿事实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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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问案件
受贿42万
对于相怀珠的另外三笔指控,均与其过问下级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有关。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3015元),人民币35万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指控中,有一笔1万美元的贿赂款,是相怀珠受朋友请托,与下级公安机关打招呼,让他们在侦办两起刑事案件中,多为受害人着想,认真办案;另一笔30万元的指控,是相怀珠在他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被采取措施后,接受嫌疑人朋友的委托,协调山东警方尽快结案,并希望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还有一笔5万元的贿赂,同样是相怀珠为一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指示下级公安机关办案要慎重,可以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上述指控,相怀珠曾提出检方所称行贿人都为其多年好友,双方一直礼尚往来,互赠礼品,并不是为对方牟利而收钱。但法院认为,检方证据能够证明相怀珠接受请托,过问了相关案件的侦办情况,并向有关办案人员打招呼,为他人牟利的意图明显。
-人物背景
相怀珠夫妻均任职公安部
1964年出生的相怀珠是山东省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比他大半岁,也是山东省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相怀珠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后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相怀珠在山东任职期间常被提及的一大功绩,正是查处“东方电子案”。
1997年1月,烟台东方电子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价持续攀高,最高价达每股60多元,但在2001年,检察机关查明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等人在1997年至2001年8月期间伪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相怀珠提出了“整体认定”的思路,即刨去整个大盘的涨跌幅后,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由于虚假财会报告引起的东方电子股票市值“总体缩水”,认定为“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这一观点以及由此认定的结果,不但得到公安部的首肯,在随后也为检察机关和法院所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