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特派河南记者 鲁钇山 摄影报道
他举报了三个抢劫犯。不想一名劫犯被抓后又逃脱,回来砍下了他的一双手。他认为警方在此事中存在渎职,从而导致了劫犯的逃脱。警方现已分三次以各种名义给了他41万余元,但他认为这还不够。他表示,警方至少应该再给他30万元。
他叫王好让,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人,一个朴实而勤劳的农民。事发前,他在深圳、杭州等地卖水果,小生意做得也算红火。而今,双手断去,不但生意做不了,日常生活都难以自理。这让个性倔强的他苦闷不已。
13日深夜,羊城晚报记者和王好让在郸城宾馆的一个房间里相对而坐。隔壁的房间,就是2007年7月他举报劫匪时跟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地方。三年过去,一切都已不同。尚未开口,王好让的眼角已有泪痕,他假装望向窗外,然后不经意间擦了一下眼睛,继而微笑着转过头来:“我们说吧……”
1
挺身举报
“只因他欺人太甚”
王好让说,他本是不愿惹事的人,但劫匪王长在等人实在欺人太甚,才让他动了“惹事”的脑筋。对于他所举报的那个案件的详细过程,王好让至今仍记得很清楚———
2003年12月16日,一直在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打工的董留柱请假返回老家。他跟自己的“干亲家”王占伟提起,他的老板,也就是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承包人杜进雨前一天拿了个大密码箱回了工地,里面有一个大皮包,皮包里面都是钱。除了发了一部分工资外,还有很多……
王占伟听了很是心动,随后两人又找来了同村的王长在,三个人去买了手电、刀具等,便返回了沁阳,他们动手的时间,选择在晚上———12月18日夜,三人翻墙进入杜进雨的房间,抢走现金12.5万元,是为震惊沁阳的“12·18大案”。
沁阳警方随即展开侦查,但苦于没有线索。而此案在数百公里外的郸城,在王好让所在的村子里,却是个几乎尽人皆知的事情。但,没有人敢说。王长在抢劫之后买了一辆面包车,带着一干“兄弟”四处横行,气焰越来越嚣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街坊都这样说。
不想,忍让带来的是变本加厉。2007年7月,王好让的弟弟、侄子与王长在兄弟发生纠纷,王好让的侄子和王长在双双受伤。“我侄子的下肢全部都是子弹碎片,有70多个,实在是惨不忍睹”,王好让说,他已经无法容忍,于是决定举报王长在。
2007年7月6日,王好让与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取得联系,举报了四年前那起抢劫案作案者行踪。稍后,警方在王好让的带领下,先去浙江抓了董留柱,后又抓获王占伟。而此时的王长在,则因为在与王好让的侄子冲突中被红缨枪扎伤,住进了医院,警方随即对其进行现场监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