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提出索赔
“40万之外再加30万”
事情仿佛已经结束了,但王好让的心仍很纠结:“法院判处砍伤我的那些人赔偿我68万元,但这些人中很多人要么缺父要么少母,家里情况都很拮据,根本拿不出钱来。直到今天,我都没拿到他们一分钱的赔偿”。“没办法,我只得向沁阳市公安机关索赔,如果不是他们让王长在逃脱,我的手不会这样。”
据沁阳市公安局领导此前介绍,当时民警认为王长在伤势严重,不会轻易逃跑,放松了警惕,让王长在有了可乘之机。事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刑警大队长王伟被调任监管大队长。王好让认为,仅有纪律处分不够,他坚持认为警察渎职,并在近几年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
王好让还认为,公安机关还应该对其进行“进一步”赔偿。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沁阳市公安机关已经以各种名义送给王好让共计41万余元,供其治疗、康复等使用。但王好让认为,这些还不够,他希望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再加30万”,“这样就和法院判几名被告赔偿的数额差不多了,虽然我也知道这不是一回事。”
据了解,对于王好让的新的要求,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行研究。河南省政法委负责办理此案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政法委正在敦促沁阳市公安局与王好让好好展开协商,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此前有关部门曾表示将在10月15日之前妥善解决此事。而王好让则向记者抱怨说,自从听了这个承诺之后,迄今仍无人主动跟他联系协商解决此事。